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烟草业务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2万元以上。
2. 非法经营超过2万支以上卷烟。
3. 在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被处罚两次以上,且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
POS机套现非法经营
使用销售点终端(POS)或其他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构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信用卡持卡人,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导致金融机构逾期未还资金超过20万元,或者导致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借贷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是2年内指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给不特定的多人(包括单位、个人)10次以上。如果还款期限在贷款到期后延长,贷款发放次数将被计算为一次。
1.个人非法放贷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单位非法放贷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个人非法所得累计数额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累计数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人数达到给50人以上,或单位非法放贷给150人以上。
4.导致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虽然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在两年内因非法借贷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以实际年利率超过72%的10次以上非法放贷行为的。
如果犯罪团伙非法放贷,第1、2、3项中规定的数额或数量应定为第1、2、3项中所规定数额或数量的50%。如果同时满足第5项规定的情形,则按照相应金额和数量标准的40%确定金额和数量标准。
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材料
违法经营额超过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以上,有下列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之一的:
1.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的;
2、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生产、销售添加上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的;
3、违反国家规定设立私营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
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通信业务谋利,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呼叫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一百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 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运营伪基站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数量在3台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台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
非法外汇交易
实施倒买倒卖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非法从事外汇交易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在过去两年中因非法外汇买卖受到行政处罚的人。
(3) 拒绝解释案件所涉资金下落或拒绝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回被赃款。
(4)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外贸易代理规定,采取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而予以使用,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以欺诈手段购买外汇,数额超过10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包括软件),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质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主要包括三类:这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棒”、机顶盒等网络共享设备以及内置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电视,包括非法电视。机器、投影仪、监控网络软件、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用于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收看非法电视、收听非法广播的行为。
非法操作赌博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为他人提供赌场为目的,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球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或者专用软件的。
1、个人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额超过1万元的。
2、该公司违法经营额超过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额超过1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