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2025-02-24
分享到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有四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确定的;另外三种情况,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未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履行独立债务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

情形2:有约定且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限并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限按照约定执行。例如,连带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情形3: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可看做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情形4: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

担保合同或者债权债务主合同对担保期限不明确的,《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一种保证方式,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表示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债务,还可以要求保证人一并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在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让连带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计算起点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四、超过担保期限的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要求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届满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