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权
婚姻撤销权实际上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种是胁迫,另一种是隐瞒重大疾病。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威胁对方或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伤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01 隐瞒重大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没有详细列出本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类型。一般来说,实践中本法规定的重大疾病是不适合结婚或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如重症智力低下、严重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其他重大精神疾病。
张女士结婚后,蜜月旅行时,丈夫突然晕倒,抽搐,吐白沫,吓得她赶紧去医院。丈夫恢复意识后,犹犹豫豫不敢透露。后来,张女士得知其患有癫痫。由于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通知张女士。从那以后,张女士可以在一年内,要求法院撤销婚姻。
如果一方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民法典》将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情况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充分保护自然人的婚姻自由权,尊重其意愿,并将选择权归还当事人。
02 胁迫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法律是《民法典》关于可以撤销胁迫婚姻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例如,如果男对女说:如果你不嫁给我,我会杀了你的家人。强迫女方结婚。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也详细描述了有关“胁迫”的情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要求撤销婚姻一年的期限。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对另一方或其近亲生命、身体、健康、声誉、财产造成损害,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52条所称的“胁迫”。因为被胁迫要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被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使婚姻撤销权的时效性
根据上述法律,申请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因胁迫结婚并要求撤销婚姻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这一年自起算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不适用,即法律上所谓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如果被胁迫方在这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那么被胁迫方就失去了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换句话说,如果从一开始就无效,那么它将恢复到未婚状态,而离婚是离婚状态,差异相对较大。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