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的债务由个人承担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两人约定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对夫妻有约束力,但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相对一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夫妻债务负担的约定是否对相对人具有约束力,以及所涉及的债务是否应被确定为夫妻的个人债务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在夫妻双方和债权人之间适当分配举证责任。
由于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夫妻是否同意共同债务,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夫妻是否分享债务的利益,因此,夫妻约定债务由个人负担纠纷,举证责任应分配如下:在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应初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同时,债权人可以证明他们不知道夫妻关于债务由个人承担的协议。在内部关系中,一方面,债务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债务人证明夫妻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同意债务由个人承担,则该债务应确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概念分析:
1.夫妻个人债务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可以书面约定一项或多项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约定一旦形成,双方关系之间,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对外关系中,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对手。
夫妻双方同意一项或多项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达成协议。但该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1)该协议应表示夫妻双方的真实意图。夫妻双方约定债务负担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2)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是指债务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夫妻之间的债务负担。同时,该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三)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和债务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口头协议无效。
2夫妻个人债务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
和夫妻个人债务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的债务。
理论上,夫妻之间债务的性质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是否同意共同举款。夫妻同意共同举款的,无论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由夫妻共享,债务都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一同享有债务带来的好处。虽然夫妻事先或事后不同意共同借款,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共同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由举债人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清偿。
夫妻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一项或多项债务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在关系内,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在对外关系中,能够证明对方知道夫妻关于债务的有关协议的,应当受到协议的约束;不能证明对方知道夫妻关于债务的有关约定的,该约定不能对抗对方。
具体分析如下:1.夫妻约定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对双方皆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约定。本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夫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执行;一旦形成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共同偿还,非债务人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夫妻双方一方承担的债务,对方知道约定的,应当以夫或妻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作出夫妻债务由个人承担的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涉债务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夫妻关于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的人
夫妻双方约定的个人债务,对夫妻有约束力;但夫妻对债务负担的协议将直接影响对方的权益,即债权人,甚至可能影响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能对抗善意相对方。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归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对外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应当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同意分别财产制度后,对外在承担债的方式上,不得对抗善意对方。同样,夫妻双方同意债务由个人承担后,在对外关系中,不得对抗善意的相对方。夫妻双方以书面约定的债务由夫妻个人承担的,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约定的,对对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证据证明对方知道约定的,此不得对抗对方,争议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一般认为,夫妻关于债务负担的约定应当对对方具有约束力,并应当履行宣传程序;否则,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夫妻债务负担约定的公示形式没有具体规定。夫妻债务负担约定的公示方式有以下参考方案:(1)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2)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公布约定的内容;(3)夫妻双方签订债务协议时,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约定的内容;(4)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公证。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公布约定的内容,都要方便不具体的他人查阅。
综上所述,夫妻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的,在夫妻关系内具有约束力,但未经公示不得与善意相对方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