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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备案的期房可以退吗?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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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已经网签备案,还能退房吗?”“备案后退房要付违约金吗?”“开发商停工,已备案的期房能强制退房吗?”期房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旨在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但不少购房者误以为“备案后就不能退房”,陷入认知误区。2025年某房产维权数据显示,39%的期房纠纷与备案后退房相关,其中因退房条件不明确、流程不熟悉导致的维权困境占比最高。事实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备案的期房并非不能退——备案不影响合同解除效力,只要满足法定、约定或协商一致的退房条件,即可办理退房及备案撤销手续,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履行合规流程。本文结合2025年典型案例、地方政策,系统解析已备案期房退房的核心问题,厘清权益边界与风险防控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2大条款定调,备案不阻碍退房

 

已备案期房能否退房,核心依据是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备案仅为行政监管措施,不改变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两大核心法规条款明确了退房的合法性:

 

(一)依据一:《民法典》合同解除条款——约定与法定解除并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了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这意味着,无论期房是否备案,只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出现法定情形,购房者均有权解除合同退房。2025年上海某案例中,购房者购买的期房已备案,后开发商停工超90日且经催告未复工,购房者依据该条款起诉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二)依据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备案可撤销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义务,但该条款属于管理性规范,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根据各地实操政策(如六安市金安区、黄石市相关规定),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请撤销备案。这表明,备案仅为行政管理手段,旨在防范“一房二卖”,并非“退房禁区”,只要符合退房条件,即可同步办理解除备案手续。

 

二、分情形解析:4类退房场景,条件与责任不同

 

已备案期房退房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不同情形下的退房条件、流程及责任差异显著,2025年实操中主要分为4类场景:

 

(一)情形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无争议退房,合规即可

 

这是最顺畅的退房场景,无论是否存在违约,只要买卖双方就退房达成共识,明确退款金额、时间、违约金(如有)等细节,即可办理退房。根据黄石市2025年政策,此类情形需共同申请撤销备案,提交退房协议、备案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

 

适用场景包括:购房者因个人资金问题、家庭需求变化想退房,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如房源规划调整)提出退房,购房者认可。需注意:协商退房需签订书面《解除购房合同协议》,明确“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的时间、购房者配合撤销备案的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争议。2025年成都某案例中,购房者因家庭变故与开发商协商退房,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共同办理了备案撤销手续,开发商按约定15日内退还了首付款。

 

(二)情形二:开发商根本违约——购房者无责退房,可索赔

 

若开发商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单方解除合同退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2025年司法实践中,开发商常见违约情形包括:

 

1.  逾期交房超约定期限: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后,经催告(通常3个月)仍未交房,或停工超90日无复工迹象(如杭州某停工楼盘案例);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正常居住(需专业机构检测证明);3.  擅自变更规划:未告知购房者擅自变更房屋户型、面积、小区配套,导致房屋价值大幅下降;4.  一房二卖/抵押:已备案期房被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且未解除;5.  无法办理产权:因开发商原因(如未缴土地出让金、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维权要点:需留存开发商违约证据(如停工照片、质量检测报告、沟通记录),向开发商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留存EMS回执),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退还房款、利息及额外损失(如租房费)。

 

(三)情形三:购房者自身原因——单方退房需担责,付违约金

 

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退房条件,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如对房屋不满意、后悔购房)单方要求退房,构成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有权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房款。

 

违约金标准: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常见为总房款的5%-20%);无约定的,法院通常按已付房款的10%左右酌定,或参照开发商实际损失(如营销成本、房源差价)核算。2025年华律网案例显示,某购房者因自身原因退房,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房款10%50万元),购房者认为过高起诉调整,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将违约金降至3%15万元)。需注意:若合同约定“备案后不得单方退房”且条款无无效情形,购房者单方退房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需优先与开发商协商。

 

(四)情形四:特殊法定情形——无责退房,无需协商

 

除上述情形外,3类特殊情况可无责退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如限购升级导致无购房资格),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贷款未获批:因购房者信用问题、银行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且合同约定“贷款不成可退房”;3.  面积误差超标: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六安市金安区2025年政策明确支持此类情形)。

 

三、实操指南:已备案期房退房的5个关键步骤

 

已备案期房退房流程较复杂,需按步骤操作,核心是“明确条件、留存证据、合规办手续”,2025年各地流程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一)步骤一:确认退房条件,评估法律责任

 

先对照购房合同条款,判断是否符合约定退房条件(如开发商违约、贷款不成);再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核查是否存在法定退房情形;若为自身原因,需提前评估违约金成本,与开发商初步沟通退房意愿。

 

(二)步骤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退房协议

 

与开发商协商退房细节,重点明确:1.  退款金额(已付首付款、已还贷款本金)及退款时间;2.  违约金金额(如有)及扣除方式;3.  双方配合办理解除备案、抵押注销(若已贷款)的义务及时限;4.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解除购房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三)步骤三:处理贷款事宜(若已办理按揭)

 

若已办理期房按揭贷款,需先与银行协商提前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抵押注销证明》。注意:切勿擅自停止还贷,否则会被银行起诉,影响个人征信,还需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

 

(四)步骤四:提交材料,办理解除备案

 

按当地房管局要求(参考六安市金安区、黄石市政策),提交以下材料:1.  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共有人需提供);2.  《解除购房合同协议》、原备案购房合同;3.  备案确认单、退房申请书(开发商盖章);4.  抵押注销证明(若有贷款);5.  相关证明材料(如违约证明、贷款未获批证明)。材料齐全后,共同前往房管局窗口申请撤销备案,审核通过后公示15个工作日(各地时限不同),无异议则完成备案撤销。

 

(五)步骤五:收取退款,确认手续办结

 

备案撤销后,按退房协议约定时间,要求开发商退还剩余房款(扣除违约金后);收到退款后,核实银行账户到账记录,要求开发商出具退款凭证,确认退房所有手续办结。

 

四、风险防控:5个常见误区+4大核心风险

 

2025年实操案例中,以下误区易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同时需警惕四大核心风险,提前做好应对:

 

(一)5个高频误区,坚决规避

 

1.  误区一:“期房备案后就不能退房”——错!备案仅为行政监管,不影响合同解除,符合条件即可退房;2.  误区二:“开发商违约,可直接停水停电逼迫退房”——错!此类行为违法,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权;3.  误区三:“退房后不用还贷款”——错!贷款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需先结清贷款再退房,否则影响征信;4.  误区四:“口头协商退房就有效”——错!未签订书面协议,开发商可能反悔,需留存书面凭证;5.  误区五:“违约金过高只能认栽”——错!约定违约金过高(超过损失30%),可起诉要求法院调整。

 

(二)4大核心风险,精准应对

 

1.  房款无法追回风险: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时,即使法院判决退房,购房者也可能无法收回房款(仅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应对:退房前核查开发商资金状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账户);2.  备案撤销受阻风险:房屋被查封、抵押,或开发商不配合提交材料,导致备案无法撤销。应对:退房前查询房屋权利状态,协商时明确开发商配合义务,约定违约赔偿;3.  征信受损风险:擅自停止还贷、未结清贷款即退房,导致逾期记录。应对:优先与银行协商还贷方案,按流程结清贷款;4.  诉讼时效风险:开发商违约后,未在3年诉讼时效内主张退房,可能丧失胜诉权。应对:发现违约后及时发送催告函、提起诉讼,留存时效中断证据。

 

五、特殊情形:这些情况,备案期房无法退房

 

根据黄石市2025年政策及司法实践,以下3种情形下,已备案期房无法办理退房:1.  房屋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办证),或已交付使用且购房者无正当理由(如仅对装修不满意);2.  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如抵押未注销);3.  购房者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以退房为名规避税费、炒房,被房管局核查发现。

 

六、结语

 

已备案的期房可以退,但需满足“协商一致、法定违约、约定条件”三大核心前提,备案并非退房的“拦路虎”,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退房条件、流程是否合规。2025年各地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进一步强化,退房流程更规范,但也对购房者的证据意识、维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开发商违约时,需及时留存证据、依法主张权利;自身原因退房时,需理性评估违约金成本、优先协商;办理手续时,需按要求结清贷款、撤销备案,避免遗留风险。

 

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仔细研读合同中关于退房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房前优先咨询专业房产律师,梳理退房条件与风险;全程留存书面凭证(合同、协议、沟通记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退房难、拿钱难”。唯有依法退房、精准防控,才能在期房交易中守住自身核心权益,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