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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安置房会影响首套房吗?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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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两套安置房,再买商品房还算首套吗?”“未办证的两套安置房,会影响首套房贷款优惠吗?”“跨城市有两套安置房,本地购房能按首套认定吗?”随着拆迁安置常态化,不少家庭名下持有多套安置房,后续购房时对首套房认定问题存在诸多困惑。2025年某房产交易中心数据显示,42%的安置房家庭在购房时遭遇首套房认定争议,其中因产权登记状态、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认定失误占比最高。事实上,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等政策法规,两套安置房是否影响首套房,核心取决于产权登记状态、当地“认房认贷”政策、房产信息联网情况三大因素——已确权登记的安置房通常计入家庭套数,未确权且无备案的安置房可能不影响。本文结合2025年各地实操政策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两套安置房与首套房认定的关联逻辑,厘清权益边界与风险要点。

 

一、核心认定依据:3大政策规则,定调影响与否

 

首套房认定的核心政策依据的是“认房”“认贷”双维度标准,两套安置房是否产生影响,需严格遵循以下3大政策规则,且不得突破法规底线:

 

(一)规则一:产权登记是核心,已确权安置房必计入套数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依据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两套安置房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即属于家庭“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无论是否入住、是否贷款,在执行“认房”政策的城市,均会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直接影响首套房认定。2025年上海某案例中,家庭名下有两套已确权的安置房,再购买商品房时因超出上海家庭限购2套的标准,不仅无法按首套房认定,还失去了购房资格。

 

(二)规则二:“认房认贷”政策差异,决定影响程度

 

目前全国各城市主要实行三种认定标准,两套安置房的影响效果差异显著:1.  认房又认贷(多数一二线城市):既核查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也核查住房贷款记录。两套安置房若已确权,无论有无贷款,再购房均按二套及以上认定;若未确权但有贷款记录,也会影响首套贷款认定。2.  只认贷不认房(部分三四线城市):仅核查住房贷款记录,不核查名下住房套数。两套安置房若未办理过住房贷款,即便已确权,再购房仍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3.  只认房不认贷(少数城市):仅核查名下住房套数,不核查贷款记录。两套安置房若已确权,再购房按二套认定;若未确权则不影响。

 

(三)规则三:房产信息联网情况,影响跨城认定

 

随着全国不动产信息联网推进,多数城市已实现跨区域房产信息查询,但仍有部分城市未完全联网。若两套安置房位于A市,拟在B市购房:若AB两市已联网,B市可查询到安置房记录,计入家庭套数;若未联网,B市暂无法查询,可能按首套房认定。但需注意,后续若联网核查发现未申报的安置房,可能需补缴税费、承担违约责任。2025年广州某案例中,购房者在佛山有两套已确权安置房,在广州购房时因两地未完全联网按首套缴税,半年后联网核查发现,被要求补缴二套房与首套房的契税差额及滞纳金。

 

二、分场景解析:两套安置房对首套房的4种影响情形

 

结合2025年各地实操政策,两套安置房对首套房的影响可分为4种典型场景,每种场景的认定逻辑与权益后果差异显著:

 

(一)情形一:两套安置房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直接影响首套房认定

 

两套安置房若均完成产权登记,在“认房”或“认房认贷”城市,会直接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再购房时无法按首套房认定,主要影响体现在两方面:1.  购房资格:若当地实行限购政策(如上海、北京家庭限购2套),两套已确权安置房已占用全部购房资格,无法再购买新房;若限购套数为3套(如部分二线城市),可再购房但按二套认定。2.  购房成本:首付比例大幅提高(二套房首付通常为50%-70%,首套房多为20%-30%),贷款利率上浮10%-20%;契税无法享受首套优惠,90㎡以上住房契税按2%-3%缴纳(首套房仅1.5%)。2025年杭州某家庭,名下两套安置房均已确权,再购买120㎡商品房时,首付比例从30%升至60%,多支付36万元首付,贷款利息多支出22万元。

 

(二)情形二:两套安置房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大概率不影响首套房

 

若两套安置房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未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多数城市会暂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认定。但需满足两个条件:1.  安置房未网签备案,不动产系统无相关记录;2.  能提供完整的拆迁安置协议,证明房屋为安置性质。2025年成都某案例中,家庭名下有两套未办证的安置房,再购买商品房时,按成都政策“未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顺利按首套房享受30%首付、1.5%契税优惠。需注意:部分城市(如苏州)会将已签订安置协议的房产纳入认定范围,即使未办证也按二套处理,需提前核实。

 

(三)情形三:一套已确权、一套未确权——按已确权套数认定

 

两套安置房中,一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套未办证,认定时仅将已确权的一套计入家庭套数。若当地限购套数为2套,再购房可按二套认定(仍有购房资格);若当地执行“认房认贷”且无未结清贷款,再购房贷款可按二套政策执行;若未确权的安置房已网签备案,部分城市会将其与已确权房屋合并计入,按两套认定,再购房则为三套,可能失去购房资格。2025年南京某案例中,家庭名下一套已确权安置房、一套未办证但已备案的安置房,再购房时被认定为三套,因超出当地限购套数被拒绝网签。

 

(四)情形四:两套安置房为集体产权/划拨用地——可能不计入套数

 

若两套安置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回迁房(如村集体安置房),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属于划拨用地且未转为出让性质,部分城市因此类房屋未纳入商品住房登记系统,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认定。例如,2025年郑州某村集体回迁户,名下两套安置房均为集体产权,未纳入城市不动产系统,再购买商品房时按首套房认定。需注意:此类房屋若后续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权证,会补计入家庭套数,可能影响后续购房。

 

三、实操指南:4个关键步骤,精准认定首套房资格

 

名下有两套安置房,想准确判断是否影响首套房,需按以下步骤操作,每一步都要留存书面凭证,避免认定失误:

 

(一)步骤一:核查两套安置房的产权与备案状态

 

携带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1.  两套安置房是否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信息是否清晰;2.  未办证的安置房是否已网签备案、纳入不动产系统;3.  房屋性质为商品房、集体产权还是划拨用地。同时要求登记中心出具《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明确已登记的住房套数。

 

(二)步骤二:确认当地“认房认贷”政策细则

 

通过当地房管局官网、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明确三点:1.  当地实行“认房”“认贷”还是“认房认贷”;2.  安置房是否纳入住房套数统计(重点咨询未办证安置房的认定标准);3.  限购套数、首套房首付比例、契税优惠等具体政策。例如,南京规定“拆迁安置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再次购房可享受首套房优惠”,需提前准备拆迁安置协议作为证明。

 

(三)步骤三:核查跨城房产信息联网情况(异地购房适用)

 

若两套安置房位于外地,拟在本地购房,需咨询本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已实现与安置房所在地的房产信息联网,能否查询到外地安置房记录。若未联网,可按本地首套房认定;若已联网,需按两套安置房的产权状态核算套数。2025年深圳某购房者,在长沙有两套已确权安置房,因深湘已联网,在深圳购房时按二套认定。

 

(四)步骤四:向银行/税务部门提前核实认定标准

 

购房前携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分别向银行、税务部门核实:1.  银行对首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是否计入未办证安置房);2.  税务部门对首套房契税优惠的认定条件。避免因银行与房管局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贷款审批受阻或契税补缴。

 

四、风险防控:5个常见误区+3大风险应对

 

2025年实操案例中,以下误区易导致安置房家庭首套房认定失误,同时需警惕三大风险,提前做好应对:

 

(一)5个高频误区,坚决规避

 

1.  误区一:“未交房的安置房就不算有房”——错!部分城市会将已网签备案的未交房安置房计入套数,即使未入住也影响首套房认定;2.  误区二:“两套安置房无贷款,就一定算首套”——错!“认房”城市中,已确权安置房即便无贷款,也会计入套数,再购房按二套处理;3.  误区三:“隐瞒安置房信息就能按首套”——错!银行可通过不动产系统查询到房产记录,隐瞒信息可能被拒贷、影响征信;4.  误区四:“异地安置房不影响本地购房”——错!全国房产联网范围扩大,多数城市已能查询跨城房产,需提前核实;5.  误区五:“集体产权安置房一定不计入套数”——错!若集体产权安置房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办理产权证,会补计入套数。

 

(二)3大核心风险,精准应对

 

1.  经济损失风险:误判安置房不影响首套房,按首套标准支付首付、缴纳契税后,被认定为二套,需补足首付差额、补缴契税及滞纳金。应对:购房前向房管局、银行、税务部门三方核实,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若因首套房认定变更导致首付增加,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  购房资格丧失风险:两套安置房已计入套数,超出当地限购标准,无法购房。应对:提前查询家庭套数,若超出限购,可通过合法分户、转让安置房(满限售期后)等方式释放购房资格;3.  征信风险:为获取首套优惠,伪造安置房未登记证明,被银行核实后列入失信名单。应对:如实提供房产信息,若不符合首套条件,可选择全款购房或等待政策调整。

 

五、特殊情形:这些情况,两套安置房不影响首套房

 

2025年部分城市出台特殊政策,以下情形中,两套安置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认定:

 

1.  安置房为共有产权且个人份额低于50%:部分城市规定,与父母、子女共有或与政府共有产权的安置房,个人份额低于50%的,不计入家庭套数。例如,某家庭与政府共有两套安置房,个人份额均为30%,当地按份额折算套数后,不计入家庭套数;2.  安置房满5年且上市交易后:杭州规定,已购安置房满5年且已上市交易,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认定;3.  特定人群优惠:部分城市对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放宽政策,允许其在已有两套安置房的情况下,再购房仍享受首套优惠,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六、结语

 

两套安置房是否影响首套房,并非简单“是”或“否”的答案,核心是“产权登记定套数、地方政策定标准、联网情况定范围”。已确权登记的两套安置房,在多数城市会直接影响首套房认定;未确权、未备案且无联网记录的两套安置房,大概率不影响,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2025年各地房产调控政策进一步细化,安置房的认定标准更具针对性,既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也防范投机性购房。

 

建议名下有两套安置房的家庭,在购房前务必做好“查产权、问政策、核联网”三步工作,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权益受损;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复核,或咨询专业房产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需留存好拆迁安置协议、产权查询证明等所有书面材料,作为首套房认定的佐证。唯有精准了解政策、提前做好规划,才能在购房过程中顺利享受应有的权益,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