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管制是否适用缓刑?
答:不适用。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管制,因此缓刑不适用于管制。
缓刑适用的条件:
1. 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所谓的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指的是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刑。
(2)缓刑不能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或单独附加刑罚的人。
(3)如果一个人犯有多项罪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内容)。
2. 实质性条件:罪行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缓刑不会对该人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3.限制条件:不得是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句话说,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较轻的罪行。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倾向。
(四 )判处缓刑不会对判处刑罚的社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当宣布缓刑时,根据犯罪情况,罪犯同事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如果被判缓刑的罪犯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须执行。
最长的控制期是多久?
1. 对罪犯实行的最高管制期限为两年。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同事不超过两年。
3. 在量刑管制时,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或接触特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条。
管制期在三个月以上到两年以下。
判处管制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可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对于被判处管制罪犯,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任何违反第二款中规定的禁令命令的人,都应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控制的最低几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是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管期限在3个月以上至2年以下之间,但如果同时处罚多项犯罪,可以延长至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虽然管制刑期的上限比拘役长,但管制只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则剥夺人身自由。就性质而言,管制仍比拘役轻。
管制的期限应从执行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两日。这是因为判决执行前的羁押被视为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此外,对于已被批准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县的罪犯,被允许离开的时间应计入执行期限,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应计入执行期限。对于未经许可离开本地区的罪犯,他们离开的时间不应计入执行期限。扣除的执行期限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中注明,加盖其公章,并通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或批准机关。
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刑法原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将该规定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当时作出这一规定的背景情况是:2003年以来,有关部门在一些地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方面反映较好,2009年有关部门又进一步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有关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事执行活动。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修改,为当时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工作。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原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这并非意味着公安机关不再承担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公安机关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