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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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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抚养权的确定关乎子女的成长与未来。而当进入执行期,一些父母可能因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抚养权的想法。那么,执行期究竟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法律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基本规定

(一)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对抚养权变更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五十五条指出,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这表明,即便处于执行期,若要变更抚养权,需通过特定法律程序,即另行起诉来启动变更流程。

第五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突然患上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得到妥善的照料。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直接抚养方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或者存在打骂、体罚孩子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此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认知和表达能力逐渐增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当他们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生活环境等抚养能力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抚养权变更。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各种特殊情况。例如,直接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因工作变动需要长期在国外生活,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基于此正当理由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法律规定的核心原则

法律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无论是上述列举的具体情形,还是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抚养权变更时,都会将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变更抚养权后,孩子能够在更适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执行期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形分析

(一)原抚养方出现不利于抚养的状况

1.健康问题:若在执行期内,原抚养方突发严重疾病,如癌症、严重的精神疾病等,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例如,原本由母亲抚养孩子,母亲却突然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甚至可能对孩子的安全造成威胁。此时,父亲可以依据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一规定,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父亲需要提供母亲患病或伤残的相关医疗证明,以及自己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等,以增加法院支持其诉求的可能性。

2.抚养义务履行不当:如果原抚养方在执行期内出现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如长期拖欠孩子的抚养费,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如经常打骂孩子、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等。比如,父亲获得抚养权后,却将孩子长期托付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自己对孩子不管不顾,也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母亲发现后,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孩子受到虐待的照片或视频、邻居关于父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若确认原抚养方存在上述行为,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3.生活环境变化:原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例如,原抚养方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出差,无法陪伴孩子成长;或者原抚养方居住的地区治安环境恶化,对孩子的安全构成威胁;又或者原抚养方重新组建家庭后,新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等。以原抚养方重新组建家庭为例,如果继父或继母对孩子存在歧视、不公平对待等情况,导致孩子在新家庭中无法获得应有的关爱和照顾,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在举证过程中,需要提供关于新家庭环境对孩子不利影响的具体证据,如孩子的陈述、老师关于孩子在学校表现异常的反馈等。

(二)子女自身意愿及其他因素

1.子女意愿: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在执行期内明确表达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时,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父母离婚后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在执行期内,孩子逐渐长大,与母亲的感情日益深厚,且认为在母亲身边生活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和理解,八周岁的孩子明确向法院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此时,母亲若有抚养能力,如稳定的工作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等,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综合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母亲需要提供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视频资料,以及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2.抚养方抚养能力变化:在执行期内,另一方的抚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而原抚养方的抚养能力相对下降,也可能影响抚养权的变更。比如,原本母亲经济条件较差,放弃了抚养权,但在执行期内,母亲通过努力工作,收入大幅增加,购买了房产,具备了良好的抚养条件;而父亲的工作却出现变故,收入减少,甚至面临失业风险,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这种情况下,母亲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同时提交自己抚养能力提升以及父亲抚养能力下降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父亲工作变动的相关文件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三、执行期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流程

(一)协商变更

1.沟通协商:在执行期内,若双方都认为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有利,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父母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抚养权变更的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包括孩子的生活安排、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问题。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在新的抚养环境下的居住地点、上学安排,以及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

2.签订协议: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要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抚养权变更的具体内容,如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期限、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且充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签订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为了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后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

(二)诉讼变更

1.准备材料: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中应详细说明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和依据,如原抚养方存在的不利于抚养的情形、自己具备的抚养优势等。同时,要提供能证明这些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用于证明原抚养方的健康问题)、证人证言(证明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行为)、孩子的书面意愿声明(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自己的收入证明和居住证明(证明抚养能力)等。

2.立案与审理: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申请立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原抚养方可能会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提出自己仍然具备抚养能力或不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情况。而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进一步阐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及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重要性。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3.执行判决:若法院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原抚养方应按照判决结果,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新的抚养方。如果原抚养方拒不执行判决,新的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原抚养方进行劝导、发出强制执行通知等,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变更抚养环境,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执行期内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无论是协商变更还是诉讼变更,都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面临抚养权变更问题时,建议父母双方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