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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合法吗?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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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村土地入股成为激活土地资源、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模式。其中,“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因能为农户提供稳定收益保障,受到广泛关注。但不少农户和经营主体存在疑问:农村土地入股约定固定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种模式下农户的权益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入股的性质、收益分配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法律条文与实务案例,系统解析农村土地入股固定分红的合法性基础、操作规范、风险要点及权益保障措施,为农户和经营主体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一、核心结论: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合法,符合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

不少人担心“固定分红”是否违背“入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本质,实则这种担忧并无法律依据。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来看,农村土地入股约定固定分红完全合法,是受法律保护的收益分配模式。

(一)法律明确允许土地入股及灵活约定收益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并未限定土地入股的收益分配形式,而是赋予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权利。固定分红本质上是双方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一种约定形式,即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后,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是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或比例定期获取收益,符合“自愿协商、收益归承包方所有”的法定原则。

(二)政策鼓励通过固定分红保障农户收益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通过“土地入股+固定分红”模式保障农户权益。例如,《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政策层面的支持进一步印证了固定分红模式的合法性。这种模式既能帮助经营主体降低初期资金压力,又能为农户提供稳定收益,避免因经营风险导致收益波动,尤其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农户,是平衡农户与经营主体利益的有效方式。

(三)司法实践认可固定分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可农村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协议的法律效力。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已依法备案,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例如,2022年某省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农户张某将自家3亩耕地的经营权入股当地农业合作社,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张某不参与经营,合作社每年支付固定分红3000元,期限10年”。后合作社因经营困难未按约定支付分红,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固定分红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合作社支付拖欠的分红及违约金。

二、合法性前提:土地入股固定分红的4个法定要求

土地入股固定分红虽合法,但需满足以下4个法定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引发纠纷,影响权益实现。

(一)主体要求:入股双方需具备合法资格

1.  入股方(承包方):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其他承包主体,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土地为家庭承包,需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若土地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先解除限制后方可入股。

2.  接收方(经营主体):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依法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例如,农业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养殖等相关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组织经营能力。

(二)客体要求:入股土地符合用途规定

1.  土地类型合法:用于入股的土地必须是承包方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将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用于非农业经营目的的入股。

2.  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这是土地入股的核心法定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即使约定固定分红,经营主体也不得将入股土地用于建房、建窑、采石、采矿等非农业建设,否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

(三)程序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备案

1.  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固定分红存在举证困难等风险,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需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入股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入股期限、固定分红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2.  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发包方备案。备案虽非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但能增强协议的公示效力,避免发包方因不知情引发后续争议,同时便于政府部门监管和提供服务。

(四)内容要求:固定分红约定公平合理

固定分红的金额、支付方式等约定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公平、等价有偿的规定。若协议约定的固定分红金额远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或存在“霸王条款”(如约定经营主体可随意调低分红、承包方无权解除协议等),承包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例如,某农户将土地入股后,协议约定每年固定分红500元,而当地同类土地出租的年租金普遍为2000元,该约定因显失公平,农户可依法主张变更分红金额。

三、操作规范:土地入股固定分红的5个关键步骤

为确保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合法合规、权益落地,农户和经营主体需按照以下5个关键步骤操作,规避潜在风险。

(一)第一步:核实土地权属与经营主体资质

1.  农户需确认自身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等问题;若为家庭承包土地,需召开家庭会议,取得全体家庭成员对土地入股的书面同意。

2.  经营主体需核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保入股土地合法可流转;农户需核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信用记录等,评估其履约能力,避免选择无资质、经营不善的主体。

(二)第二步:协商确定固定分红核心条款

双方需重点协商以下核心内容,确保约定清晰明确:

1. 分红金额:参考当地同类土地的出租价格、土地质量、农业产业收益等因素确定,建议约定“固定金额+浮动调整”模式(如每3年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一次分红),兼顾稳定性和公平性。

2. 支付方式:明确支付周期(如每年、每半年)、支付时间(如每年1231日前)、支付渠道(如银行转账),避免现金支付导致举证困难。

3. 入股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例如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为15年,入股期限最长为15年,超过部分无效。

4. 土地维护责任:明确经营主体需承担土地耕作、肥力保持、基础设施维护等责任,避免土地质量下降。

(三)第三步:签订规范的书面入股协议

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撰写,核心条款包括:

- 双方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 入股土地的坐落、四至界限、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用途;

- 入股期限、固定分红金额及支付方式、调整机制;

- 双方权利义务(如经营主体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农户不得随意收回土地);

- 违约责任(如经营主体逾期支付分红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赔偿责任);

- 协议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议签订后,双方需签字盖章,农户为家庭承包的,需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合作社的,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第四步:向发包方备案并留存证明

协议签订后15日内,双方应共同将入股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发包方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备案证明或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农户和经营主体需妥善留存备案材料,作为协议合法有效的佐证。

(五)第五步:履行协议并定期核查土地状况

1.  经营主体需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固定分红,通过银行转账时需备注“土地入股分红”,留存转账凭证;农户需及时查收分红,若逾期未收到,应及时向经营主体催告并留存催告记录。

2.  农户有权定期(如每半年)核查入股土地的经营状况,重点检查土地是否改变农业用途、质量是否下降,发现问题及时与经营主体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风险防控:农户与经营主体的核心权益保障要点

土地入股固定分红虽合法,但仍存在经营主体违约、土地用途被改变等风险。农户和经营主体需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一)农户权益保障:4个关键防控措施

1. 严格筛选经营主体: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经营稳定、有实力的本地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咨询村集体或农业部门等方式了解经营主体情况,避免与无资质、负债高、经营不善的主体合作。

2. 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在协议中明确经营主体的违约责任,例如约定“经营主体逾期支付分红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赔偿农户每亩XX元损失并解除协议”,通过高额违约成本约束经营主体行为。

3. 保留土地用途证据:入股前拍摄土地现状照片或视频,明确土地农业用途;入股后定期拍摄土地经营状况,若发现经营主体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及时固定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举报并提起诉讼。

4. 警惕“空壳协议”陷阱:避免签订未明确分红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空白协议”;对经营主体提出的“先入股后补协议”“分红口头承诺”等要求,坚决拒绝,所有约定必须落实到书面协议中。

(二)经营主体权益保障:3个关键防控措施

1. 核实土地权属与农户意愿:确认农户对土地享有完整承包经营权,无权属争议;要求农户提供家庭全体成员同意入股的书面证明,避免因个别家庭成员反对导致协议无效。

2. 约定土地交付与维护责任:在协议中明确农户需按时交付土地,确保土地无附着物纠纷;约定农户需配合经营主体办理必要的农业生产手续,若因农户原因导致土地无法正常经营,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明确协议解除条件:若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需在协议中约定解除条件,避免因无法履约承担高额违约金;若农户擅自干涉经营活动,影响正常生产,可约定有权解除协议。

五、常见误区澄清:土地入股固定分红的5个高频疑问解答

实践中,农户和经营主体对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存在不少认知误区,以下为5个高频疑问及法律澄清:

误区1:固定分红就是“土地出租”,不是“入股”?

【澄清】错误。固定分红是入股的收益分配形式之一,与土地出租存在本质区别:土地出租中,农户保留土地经营权,仅将使用权临时转移,经营主体按约定支付租金;土地入股中,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经营主体,成为经营主体的“股东”之一,固定分红是“股东收益”的一种形式,而非租金。二者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不同,但均合法。

误区2:土地入股后,经营主体亏损就可以不付固定分红?

【澄清】错误。固定分红的核心是“约定收益”,与经营主体的经营盈亏无关。只要协议明确约定了固定分红,即使经营主体亏损,也需按约定支付;若经营主体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农户可凭协议起诉要求支付分红及违约金。

误区3:土地入股固定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澄清】目前暂免征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户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属于农业相关收益,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4:可以将基本农田入股用于果树种植吗?

【澄清】需区分情况。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允许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种植。若果树种植属于基本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允许的范围,可入股种植;若属于“非粮化”行为(如大规模种植观赏果树、挖塘养鱼等),则不允许,入股协议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而无效。

误区5:入股期限可以约定“永久”吗?

【澄清】不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例如,原土地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为20年,入股期限最长只能约定20年,约定“永久入股”的,超出剩余承包期的部分无效,农户可在剩余承包期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典型案例:固定分红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以下两个典型案例,可直观体现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协议的法律效力及风险防控要点:

案例1:经营主体逾期不付分红,农户胜诉获赔偿

2020年,农户李某将5亩耕地经营权入股当地蔬菜种植合作社,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入股期限10年,合作社每年12月支付固定分红4000元,逾期未付按日0.5%支付违约金”。2022年起,合作社因经营困难未支付分红,李某多次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入股固定分红协议合法有效,合作社未按约定支付分红构成违约,判决合作社支付拖欠的分红8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

【案例启示】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是维权的关键,农户需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增强约束效力。

案例2:经营主体改变土地用途,协议解除并赔偿

2021年,农户王某将3亩耕地入股某农业公司,约定“入股用于种植小麦,每年分红3000元”。2023年,王某发现该公司将土地用于建设厂房,遂要求解除协议并赔偿。公司以“入股后土地经营权归公司”为由拒绝,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农业公司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王某有权解除协议。判决协议解除,公司支付拖欠的分红3000元,并赔偿土地恢复费用5000元。

【案例启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是严重违约行为,农户需定期核查土地状况,发现违规及时维权。

七、结语

农村土地入股固定分红是合法合规的土地流转模式,既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又契合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导向,能有效实现农户与经营主体的“双赢”——农户获得稳定收益,经营主体获得规模化经营的土地资源。

农户和经营主体在采用这种模式时,需牢牢把握“主体合法、用途合规、协议规范、备案留存”四大核心要求,重点防范经营主体违约、土地用途改变等风险。农户要严格筛选合作对象,明确违约责任,定期核查土地状况;经营主体要核实土地权属,规范经营行为,按时履行分红义务。

若遇到协议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依法规范操作、强化风险防控,才能让土地入股固定分红模式真正成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户权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